9月11日,河南汝州,七旬夫妇在外散步时,被马蜂围攻,导致两人均进入ICU治疗。9月12日这对夫妇的女儿高女士接受极目新闻采访时称,父亲被蜇伤200多处,靠呼吸机维持生命。除了父亲外,高女士的母亲目前也在医院ICU治疗,截至12日尚未脱离生命危险。
目前,该马蜂窝已经被当地消防部门摘除,警方也已介入该事件。
城市公共空间出现马蜂窝,马蜂还伤人了,谁应该为此事担责?
北京策略(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雪指出,本案中,关键看公园的管理者是否违反《民法典》第1198条的安全保障义务,即对桥下马蜂窝这一具体危险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却未在合理能力范围内排查解决;若“知道或应当知道”,则应按过错比例承担按份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判断管理者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关键看有无投诉、报警、巡查记录等直接证据证明其明知,或结合其法定巡查职责、专业能力及该区域此前是否发生过类似险情等间接事实,推定其本应发现该隐患。若管理者确无预见可能,属于野蜂突发攻击超出其控制能力,则不宜苛责管理者。
朱雪称,洗耳河两岸的绿地、人行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通常由市政园林或城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具体哪个部门负责该设施的管理维护,哪个部门就要作为承担责任的主体。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市政或者园林绿化部门负责天桥及周边绿化带的养护管理,有对管辖范围内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报告义务。如果有有群众此前反映过该点位马蜂,多部门互相推诿导致隐患长期存续,而相关部门未采取任何警示或清除措施,则可能构成行政不作为,需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