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法律法规,亲生姐弟领取结婚证书的行为不仅违反伦理道德,同时也将被视为非法,其缔结的婚姻只会被无情地判定为无效存在。
这主要是因为,根据现行法规规定,消费者自愿申请登记建立合法婚姻的必要要求之一便是双方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而姐弟恰好处于一代内的旁系亲属之范畴,故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必然无法得到确认和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